開封一工地遭近百人圍攻無人受懲處柳園口公安遭質疑
2016-06-14 16:58:43 來源:
2013年5月,開封柳園口鄉(xiāng)和尚莊村村民宋小恒滿懷致富夢,與開封黃河河務局隸屬的開封黃河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協(xié)議,承包柳園口黃河游覽區(qū)至39壩區(qū)域內的泥沙資源開采、銷售事宜。可出乎意料的是,剛剛走上致富路的宋小恒的泥沙開采場地遭到當?shù)卮迕袼文臣m集近百人攜帶大型機械及管制器具圍攻,已停產兩月有余。柳園口公安分局至今未對破壞他人正常經營活動并造成財產損失的人采取措施,引發(fā)宋小恒及當?shù)卮迕褓|疑。
糾集近百人圍攻他人企業(yè)未受懲處
2016年3月23日11時許,宋學輝、宋偉勇帶領80余人手持鐵鍬、鋼管、砍刀、棍棒等進入宋小恒的采沙場,強行驅散采沙工人,用挖掘機將采沙廠100多米的鐵制圍欄推倒,直接導致采沙場無法運營。按照沙子市場行情和相關配套,損失超過15000元。
事發(fā)之后,采沙場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報警,兩位出警民警到達現(xiàn)場時難以勸阻,后經110指揮中心調來交巡警、治安隊、刑警隊10余名民警協(xié)助才控制局面,采沙場才免遭徹底破壞。但是由于感受到威脅,宋小恒不敢繼續(xù)經營,采沙工人也不敢繼續(xù)施工。
事件發(fā)生后,宋小恒為將詳細損失開列清單上報報與相關部門鑒定核實,4月18日,開封市公安局柳園口分局向宋小恒送達汴公柳(刑)鑒通字[2016]0002號《鑒定意見通知書》,鑒定損失合計價值4160元。
宋小恒對鑒定結果不服,提出重新鑒定申請。6月3日,開封市公安局柳園口分局再次向宋小恒送達《鑒定意見通知書》,鑒定防護網、廣告牌、樹苗損失合計價值7500元。
由于至今圍攻他人沙場者尚未得到法律制裁,工人也感受到威脅不愿上班,宋小恒的沙場遲遲不能復工。
公安機關遭當事人質疑
事件發(fā)生后,柳園口公安分局并沒有對糾集近百人破壞他人財物的宋某采取強制措施,宋小恒多次前往柳園口公安分局討要說法,但均無果。
據(jù)宋小恒稱:“一開始公安分局刑警隊的答復是損失需要鑒定,超過5000塊錢才能立案,4月份鑒定結果出來,才4160塊錢。我們不服,申請重新鑒定,直到6月3號,二次鑒定結果才出來,價值7500塊錢。雖然不夠,我們也認了,可公安局就是不抓人,我想不通,光天化日之下百十號人動用鐵鍬、鋼管、砍刀、棍棒和大型機械圍攻我的場子,現(xiàn)在鑒定的損失也超過標準了,咋就要不來個說法?”
6月13日下午,宋小恒再次到柳園口分局刑警隊,石隊長表示刑警隊認為已經構成刑事案件,已經立案了,人當天也傳喚到你隊里了,但法制部門認為不夠,無法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
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公通字【2008】36號)第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宋小恒認為宋某糾集近百人且經公安機關鑒定的損失都符合上述第三十三天之規(guī)定,對刑警隊遲遲不對宋某采取追訴行動很不理解,他據(jù)此質疑公安機關在處理此案中有貓膩。
來源:新聞圈 轉自:今日頭條